1、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热爱祖国,遵纪守法,道德品质优良,模范遵守《高等学校员工行为准则》和学校规章制度;
2、 努力学习,奋发向上,严谨求学,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实践活动且有较强的实践能力;
3、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,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及健康的身体、心理素质;
4、 关心集体和他人,积极参加各种公益活动;
5、 学年内各科成绩及格及以上,选修课成绩不计算在内,采用二级分制的课程成绩不计算在内。其中系内选修课成绩不及格者,取消评定资格。
6、 因参加省部级以上科技竞赛申请缓考的同学,符合条件5,亦可参与奖学金评选;
7、 因考试等情况违纪受到学校及学院处分者,取消本学年评定资格;
8、 五级分制课程中,“优”、“良”、“中”、“及格”分别按90、80、70、60分计;
9、 加权平均分计算方法如下:
加权平均分=∑(各科课程成绩*课程学分)/学年总分
10、评选比例:
一等奖学金,每人1000元,以专业、年级为单位,不超过当年评定人数的2%;
二等奖学金,每人700元,以专业、年级为单位,不超过当年评定人数的7%;
三等奖学金,每人400元,以专业、年级为单位,不超过当年评定人数的15%;
卓越班奖学金评选比例为:一等奖学金4%、二等奖学金8%、三等奖学金20%