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评选2021—2022年度“国家励志奖学金”的通知
根据《天津市普通本科高校、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》,依据天津市教委要求,现将公司“国家励志奖学金”评选要求通知如下,请各学院遵照执行,并按时上报所需材料。
一、资助范围及金额:
1.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(含高职、第二学士学位)员工(以下简称员工)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员工。
2.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员工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(含二年级)的员工。
3.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。
4.国家励志奖学金采取等额评选的原则。
5.同一学年内,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员工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
助学金,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。
二、评选条件:
1.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;
2.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
3.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规章制度,一年内无违纪行为;
4.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;
5.勤奋学习,积极上进,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;
6.家庭经济困难,生活俭朴;
7.须为2021—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员工;
三、规范评审程序
1.在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过程中,从员工申请开始,各学院要严格按照规范的评审程序,开展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。在班级、年级、学院的各级评审过程中,都要做到公平、公正、公开。
2.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公示时间必须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执行,做到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;如果公示期间出现问题,相关学院必须认真核实并妥善处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