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做好公司2023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
各学院:
为进一步做好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,根据《市人社局市教委关于做好2023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》(津人社局函〔2022〕62号)和《市人社局市教委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》(津人社办发〔2019〕122号),现就做好公司2023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发放对象
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且符合下列任一条件的全日制2023届毕业生:
(一)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员工;
(二)脱贫劳动力家庭员工(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员工);
(三)贫困残疾人家庭员工;
(四)残疾员工;
(五)在校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员工;
(六)特困员工。
二、补贴标准
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为每人3000元,每人限领一次。符合多项条件的员工,只能按其中一种条件进行申请,不得重复申领。
三、申领发放程序
(一)申请受理阶段
9月7日至9月16日,符合条件的2023届毕业生向所在学院提出求职创业补贴申请,提交相应佐证材料,各学院组织申请受理工作。
1.准备相关证件
符合条件有意申请补贴的员工需提前核实和准备以下证件:
(1)员工个人身份证(确保在有效期内);
(2)员工本人的天津市社会保障卡(需员工本人提前办理,务必是本人、本市,并激活社保卡的金融服务功能)。
2.员工网上填写申请
员工通过求职创业补贴申报系统(http://butie.cnthr.com)进行申请,具体操作详见《天津市求职创业补贴申报系统用户手册》(员工端)(附件1),依次完成以下步骤:
(1)员工注册:员工务必填写真实姓名及身份证号,仔细核实是否与身份证信息一致,不要中途退出,避免注册失败或影响申报审核结果;
(2)填写信息:员工务必仔细核对个人信息,避免填写错误或串行,否则将影响补贴申报审核结果;
(3)下载并打印《天津市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》(附件2),2份。
3.员工提交相关材料
员工将个人申请材料提交给所在学院,提交材料包括:《天津市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》(手写签字,2份)和相关证明材料,不同类别的员工需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下:
(1)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员工
①《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》复印件,要求《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》上有申请员工姓名;若该生是共同享受人,但是《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》上未体现,需加开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共同享受;
②近三个月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情况证明复印件(银行流水);
③按季度发放的需提供近三个季度流水证明,每月发放金额不定的还需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。
(2)脱贫劳动力家庭员工(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员工)
①《扶贫手册》等证明材料复印件,注意,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已脱贫的人员今年纳入申请范围;
②脱贫劳动力家庭中个人证明材料无法体现申请员工姓名的,还需提供本人与脱贫劳动力家庭关系的证明材料,比如户口本复印件。
(3)贫困残疾人家庭员工
①家庭经济困难证明;
②父母一方持有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》;
③和持证人在同一户口本的户口本复印件。
(4)残疾员工
提交本人残疾证复印件。
(5)在校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员工
提交享受国家助学贷款(校园地或生源地)合同复印件。
(6)特困员工
本市户籍特困员工提供《低收入家庭救助证》(共同享受家庭成员中应包括申请人)或特困供养人员证明复印件;
外省市户籍特困员工提供包含申请人姓名的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》复印件。
(二)审核公示阶段
9月19日至9月30日,审核、公示并将申请材料提交学工部就业指导中心。
(三)补贴拨付
中国天津人力资源开服务中心负责收集汇总各院校申请资料,经核实无误后报市人社局。市人社局将补贴资金于10月底前拨付到员工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。
四、注意事项
(一)每个员工只能以一种条件申请,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执行,确保材料真实有效。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人员,将追回补贴资金,并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。
(二)申请求职创业补贴的员工需提前办理本人的天津市社保卡,并激活金融服务功能,社保问题请员工咨询12333,具体办卡流程可向银行咨询。
(三)网上申请时,需填写12位跨行行号(银行联行号),员工可致电开户行询问。